专访台湾昆剧团团长洪惟助:30年两岸交流间,台湾昆曲从寂寞到勃兴******
中新社北京12月24日电 题:专访台湾昆剧团团长洪惟助:30年两岸交流间,台湾昆曲从寂寞到勃兴
中新社记者 李晗雪
近日“2022海峡两岸年度汉字评选”结果揭晓,“思”字高票当选,其推荐理由是:疫情阻隔下,两岸异地相“思”。聊及此字,台湾昆曲发展最重要的推动者之一、今已年近八旬的台湾“中央大学”教授、台湾昆剧团团长洪惟助坦言,想念以往常见面常交流、彼此启发的老友,也心念过去两岸昆曲交流的热络。新冠疫情下当面交流断了,是非常可惜的事。
“昆曲的交流,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到现在,非常好。两岸互补有无、互相扶持,没有彼此打压、没有恶性竞争,我很希望这种情形能持续下去,也希望别的领域能学习我们昆曲的交流。”洪惟助说。
1991年起,有感于昆曲之美及其在两岸的寥落,洪惟助与台湾另一戏曲学者曾永义发起并持续主持六届“昆曲传习计划”,邀请大陆昆剧团赴台表演、录像、教学,前后长达10年之久。传习计划让昆曲在台湾生根抽芽、逐渐开花育果。为延续此计划的成果,2000年,在洪惟助带领下、以参与该计划的成员为基础,组成了台湾第一个专业昆剧表演团体“台湾昆剧团”(以下简称“台昆”),并持续聘请大陆名师赴台教学。此外,今日台湾各昆剧团的主要演员及昆曲学术研究者,也多数参加过当年的“昆曲传习计划”。
“台湾昆曲这三十年的发展,我蛮满意的,虽然不是百分之百了。”老先生笑说。首先,台湾的昆曲观众多了。台昆常去学校作讲座,学生们都非常喜欢。演出后也有观众在反馈卡片上写,第一次来听昆曲就感受到其中之美,一定要再来看戏。而台昆的演出也获得了不少昆曲爱好者的慷慨支持。洪惟助认为,昆曲在台湾的传播比他预期的还好。第二是台湾昆曲专业表演团体从无到有,现已能够独立完成从剧本创作到定谱、表演的整套剧目制作过程,“很不容易”。
“昆曲传习计划”虽已告一段落,但此后两岸昆曲艺术人才依然往来互通,持续活络着两岸戏坛。例如近年大陆昆曲演员温宇航赴台发展,影响台湾同辈演员亦教导晚辈,洪惟助认为对台湾昆曲发展产生了很好影响。而洪惟助的儿子、作曲家洪敦远在2016年由大陆昆山当代昆剧院作为台湾优秀青年昆曲人才引进,洪惟助表示,很支持儿子,这是不错的学习机会。
2020年昆山当代昆剧院推出的原创昆剧《描朱记》,正是由洪敦远担任唱腔设计。遗憾的是,演出时洪惟助父子都在台湾,因疫情无法应邀观看演出。洪惟助还谈道,原本与北方昆曲剧院有合写剧本演出的计划,也因疫情停顿,希望疫情赶快过去。
回顾以往两岸昆曲界的合作,洪惟助如数家珍。浙江昆剧团与台湾昆剧团共同打造新编昆剧《范蠡与西施》并在两岸演出,北方昆曲剧院赴台演出昆剧《红楼梦》……洪惟助称,约在2005年至2013年间,他每年都推动两岸合作在台举行大型昆曲演出,“那时候可以说是‘大交流’”。
“很多事情都要长久地努力。我(20世纪)90年代就想成立一个昆曲博物馆,但2017年才在‘中央大学’实现。”老先生说。
今年10月,洪惟助的老友曾永义离世。洪惟助说:“在我们那一辈,台湾研究戏曲的人并不多,好像就我们两个人做得比较多。但后来我们带出了很多学生,尤其曾永义,他教的学生很多,大多继续从事戏曲相关工作。他的学生又带学生……”洪惟助自叹冲劲不如从前,他非常期待有台湾年轻人接班,继续做昆曲传承工作。(完)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后,还有哪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中新网北京1月9日电(韦香惠)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已正式实施“乙类乙管”。7日,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对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进一步细化。有关专家表示,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1月8日,中国边境城市——广西东兴活力逐渐恢复 翟李强 摄这些人可解除羁押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1月7日晚,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2航站楼国际到达层连夜拆除入境旅客闭环转运防疫围挡 殷立勤 摄专家: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向中新网介绍,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郑戈解释,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涉及禁止和处罚某些行为的法律领域所通用的法律适用原则,从旧原则所贯彻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理念,如果某种行为是被行为发生后的新法规定为具有可罚性,则应当按照行为时的旧法不予处罚;从轻原则是对从旧原则的补充,如果行为发生时的旧法规定该行为违法并应予处罚,但新法免除了该行为的处罚或规定了较轻的处罚,则适用新法。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是新法轻于旧法时,从轻原则适用的进一步体现。”他说。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认为,“乙类乙管”的实施,意味着刑法随着行政前置法的修改而对涉及新冠感染的行为的法律认定发生了变化。
王岳表示,《通知》对相关人员的解除羁押更符合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他向中新网解释,其中的法理在于,对于新冠病毒感染的乙类甲管措施已经实际解除,且“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在这一背景之下,人们刻意违反新冠防疫规定的现实可能性和危险性都已经下降,原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已经不足以构成对社会秩序以及公众健康这两个法益的威胁,法律对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已发生变化。
“乙类乙管”实施首日的首都国际机场 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还有这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1月8日起,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除了刑案办理模式以外,专家认为,还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王岳提到,对于因感染新冠无法到岗时,员工工资的发放;感染新冠病毒居家隔离期间,国家是否需要提供生活保障等问题待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郑戈则表示,“乙类乙管”后的法律问题还有健康码、行程码所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删除问题、“乙类甲管”期间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的处罚问题等。
对于健康码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郑戈认为,目前还有人有做核酸的需要,由于路径依赖,核酸检测结果与健康码是绑定的,查询起来比较方便,但健康码的公共用途已丧失。为此,他建议,核酸检测结果可另辟通道供个人查询。(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