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相城:“智驾之城新年第一跑”活动举办******
为深化“双中心”建设,打造“智驾之城”品牌,2023年1月1日上午,苏州市相城区举办“智驾之城新年第一跑”活动,畅想发展智能车联网产业的“速度”与“激情”, 迈出逐梦南天成、起跑再出发的铿锵步伐,以奔跑奋进的姿态开启自动驾驶新年新篇章。
智能车联网产业是相城重点打造的三大产业创新集群之一。从2017年开始,相城积极抢抓数字经济新赛道、主赛道,以苏州高铁新城为核心,围绕“聪明的车”“智慧的路”“灵活的网”构建全产业链生态,聚力打造“智驾之城”。当前,作为相城区发展智能车联网产业的核心区域,苏州高铁新城已集聚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超百家,汇集产业人才超4000人,一批领跑企业在这里快速成长、从技术研发走向量产。
活动上,来自Momenta、挚途科技、智加科技、轻舟智航等多家头部企业的Robobus、Robotaxi、无人重卡、无人清扫车等多种车型齐聚,车辆数量突破了130台。
除了车型、车企阵容“豪华”,值得一提的是,本次发车路线涉及苏州高铁新城、元和街道、黄桥街道,元和路线全程4.2公里,黄桥路线全程4公里,相城区三板块梦幻联动、同步进行,而活动发车的起始点,设置在苏州高铁新城的“智驾大道”南天成路,全程共计20分钟。
吹响开启“双中心”建设的“集合号”,打响铺展“智驾大道”的“发令枪”,奔涌向前的智能驾驶车辆,既行驶在南天成路“智驾大道”上,也行驶在智能车联网产业发展的坦途大道上。新的一年,相城也将以“双中心”打造为抓手,持续推进车联网产业发展,推进江苏省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车联网产业创新集群。
车联网产业是相城发展数字经济的重要赛道,也是相城正在打造的三大标杆产业创新集群之一。目前,相城已聚集相关企业超200家,其中高新技术企业50家,招引和培育了Momenta、智加科技、挚途科技等创新型企业,产业链涵盖30余个细分领域,2022年相关销售规模近200亿元,实现60%以上的增长速度。
在2022年11月3日的苏州市智能车联网产业创新集群推进会暨第四届全球智能驾驶大会上,相城全域开放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开放相城区全域489平方公里、道路里程1906公里作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示范运营区域。开放苏州高铁新城28.9平方公里、道路里程162公里,作为有条件开展“主驾无人”的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示范运营。
作为相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核心区,苏州高铁新城打造的“智驾大道”——南天成路,既是苏州高铁新城的主干路,也是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发展之路。当前,近20个产业楼宇载体依次分布,超百家智能网联汽车企业集聚于此,场景上新、量产应用、合作示范,在这段近4公里的南天成路上,每天都上演着智能驾驶的“速度与激情”。(苏轩)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后,还有哪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中新网北京1月9日电(韦香惠)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已正式实施“乙类乙管”。7日,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对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进一步细化。有关专家表示,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1月8日,中国边境城市——广西东兴活力逐渐恢复 翟李强 摄这些人可解除羁押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1月7日晚,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2航站楼国际到达层连夜拆除入境旅客闭环转运防疫围挡 殷立勤 摄专家: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向中新网介绍,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郑戈解释,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涉及禁止和处罚某些行为的法律领域所通用的法律适用原则,从旧原则所贯彻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理念,如果某种行为是被行为发生后的新法规定为具有可罚性,则应当按照行为时的旧法不予处罚;从轻原则是对从旧原则的补充,如果行为发生时的旧法规定该行为违法并应予处罚,但新法免除了该行为的处罚或规定了较轻的处罚,则适用新法。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是新法轻于旧法时,从轻原则适用的进一步体现。”他说。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认为,“乙类乙管”的实施,意味着刑法随着行政前置法的修改而对涉及新冠感染的行为的法律认定发生了变化。
王岳表示,《通知》对相关人员的解除羁押更符合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他向中新网解释,其中的法理在于,对于新冠病毒感染的乙类甲管措施已经实际解除,且“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在这一背景之下,人们刻意违反新冠防疫规定的现实可能性和危险性都已经下降,原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已经不足以构成对社会秩序以及公众健康这两个法益的威胁,法律对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已发生变化。
“乙类乙管”实施首日的首都国际机场 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还有这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1月8日起,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除了刑案办理模式以外,专家认为,还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王岳提到,对于因感染新冠无法到岗时,员工工资的发放;感染新冠病毒居家隔离期间,国家是否需要提供生活保障等问题待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郑戈则表示,“乙类乙管”后的法律问题还有健康码、行程码所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删除问题、“乙类甲管”期间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的处罚问题等。
对于健康码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郑戈认为,目前还有人有做核酸的需要,由于路径依赖,核酸检测结果与健康码是绑定的,查询起来比较方便,但健康码的公共用途已丧失。为此,他建议,核酸检测结果可另辟通道供个人查询。(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