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鹿邑:“雁归经济”兴起就业创业潮******
初冬时节,河南周口鹿邑县太清宫镇后双村却是一派热火朝天的建设场面,施工队在为村内沟渠、道路、小游园等进行铺装硬化,特色肉牛养殖项目也已经进入牛舍建设阶段,一排排拔地而起的钢结构框架,为这座豫东乡村平添一抹现代工业气息。
“我们抢抓农闲休作的空档期,组织多批施工队,同步推进各项目进度,目前已初步完成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后双村党支部书记李万峰指着村委会议室墙上挂着的一幅规划设计图说,“乡村振兴、共富后双”的发展蓝图正在一步步实现。
李万峰是后双村人,此前一直在外地从事建筑装饰行业。2020年,太清宫镇发布“引才、育才、用才”三项举措,邀请有技术、会经营、懂市场的在外创业成功人士回村助力乡村振兴。李万峰返乡带领大家增收致富。
近年来,鹿邑县紧抓第二批国家级区域类“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机遇,深入实施“凤还巢”工程,探索出“输出打工者、引回创业者、带动就业者”的“双创”典型模式和实践经验。
“目前,全县外出务工人员累计返乡9万余人,创办各类实体3.5万个,带动就业19.5万人,劳务输出大县变成了‘雁归经济’热土。”鹿邑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史凯歌介绍,通过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大批实体经济项目落地落户鹿邑,吸引大量返乡人员家门口创业就业。如今的鹿邑县,成为八方客商创业的沃土,农民就业创业的乐园。(本报记者 夏先清 杨子佩)
见到警车突然减速,重庆万州民警在私家车后备厢内发现大问题!******url:https://m.gmw.cn/2023-01/05/content_1303245342.htm,id:1303245342
果子狸、猪獾
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法律禁止销售和食用
可有些人偏偏为一己私利铤而走险
对其实施非法猎捕并售卖
而其最终也因触犯法律而悔不当初
近日,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太安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时,发现一辆私家车的驾驶员见到民警时,神色慌乱、极不自然。
“见到我们后,他迅速减缓车速,与我们对视时,眼神躲闪回避,我们的第一直觉就是其车内很可能有‘问题’。”于是,民警上前示意该男子停车接受检查。
果然,车门打开后,民警很快便从车内后备厢查获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的死体(均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经现场清点,共有2只果子狸、被切割的猪獾肉若干。
当民警询问驾驶人刘某死体的来源时,他起初闪烁其词,不愿正面回答问题,在民警告知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猎捕野生动物的危害和严重后果后,刘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交代车内的“野味”是从其父刘某华及其邻居梁某友、王某祥处获得,自己只是准备代为售卖。
得到线索后,民警迅速前往刘某户籍所在地——云阳县故陵镇展开走访调查,了解到当事人刘某华、梁某友、王某祥三人确实存在非法狩猎行为,并从几人家中查获大量已被分割的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死体和多个兽捕夹,并对其依法予以收缴。
经现场讯问,三名犯罪嫌疑人均对自己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猎工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三人供述,他们曾多次通过在居住地附近放置捕兽夹的方式进行非法狩猎活动,对于捕获的多只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主要满足自己享用,剩余部分则委托刘某售卖,换取一些钱财。因涉嫌非法狩猎罪,民警将三人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讯问。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醒: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猎期的非法狩猎行为破坏野生动物的繁殖,不利于野生动物的多样化发展。同时,食用野生动物极大可能感染病毒或致病菌,甚至引发重大疫情。所以,为了您及家人的健康,请拒捕食野生动物。
在此,蜀黍希望广大群众增强环保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并与警方密切配合,共同抵制非法狩猎行为,若发现相关案件线索,请立即举报!公安机关将对非法捕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惩不贷。
稿件来源:万州公安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