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当代方式“激活”经典******
作者:王润
新年伊始,“首届央华·保利剧场戏剧节”在北京保利剧院开幕。此次戏剧节开幕大戏,是连续两天下午和晚上先后演出的连台戏《雷雨》和《雷雨·后》。前者是曹禺先生经典之作,后者则是曹禺之女万方的作品,二者都由法国戏剧导演埃里克·拉卡斯卡德执导。由于此次埃里克未能来华,所以央华戏剧艺术总监王可然与导演张瑞共同复排了两部作品。连台戏《雷雨》和《雷雨·后》的上演,既是两代人、两个时代的传承与对话,也是不同国度文化之间的阐释与交流。
《雷雨》是中国现代戏剧里程碑式的经典杰作,被不断搬上舞台和荧屏,但也曾出现过演出时引起当代观众不合时宜的哄笑现象。这让人不由得深思:经典在今天应该如何呈现,才能让当代人产生心灵共鸣?曹禺女儿万方和央华戏剧,分别用不同的方式,共同给出了回答。这也正是连台戏《雷雨》《雷雨·后》上演的意义所在,它让人们看到了更深远、更广阔也更隐秘之处,同时也看到了更多的可能性。
《雷雨》原著有序幕和尾声,而众多演出几乎都将其删去,这让曹禺曾感慨这种删减影响了剧本想展现的“审美的距离”。而万方的《雷雨·后》正是以序幕和尾声的年代作为起点,从剧中人物的老年开始,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当《雷雨》的故事过去几十年后,死了的早已死去,活着的度过了漫漫人生,这时候,岁月和时间赋予了《雷雨》另一副面目。复杂的人性、无常的人生,一切经过时间的海浪日复一日地冲刷和洗涤之后,露出更深的一层,那些埋藏很深的真相显露了出来。经历过巨大悲剧的周朴园、蘩漪和鲁侍萍如何面对往事与彼此?而周萍、四凤、周冲这些逝去的年轻生命,又会怎样在他们的记忆中闪现?万方在《雷雨·后》中大胆想象,打破了传统“三一律”的结构,用诗化的舞台语言,创造出了具有当代性的散文式结构,其中既蕴含了她对父亲及其笔下人物的深刻情感,更凝聚着她对人生、对情感、对命运的态度与思考。
《雷雨·后》在演出前激发了很多观众的好奇心,演出后也引起了热烈的争议。大家都觉得,既然曹禺女儿可以如此自由、勇敢、大胆、创新地去对待父亲的经典之作,我们为何不能有更多的创作勇气和思考空间呢?
万方绝非需要“沾父亲的光”,但始终保持开放心态的她,正是以这样的方式,不断“激活”经典,传承并发展父亲在时代变迁中观察人生、体察人性的戏剧高度。和万方有着相同戏剧理念的王可然,一直致力于让中国戏剧具有更强的当代性,他极为赞赏万方的创作,并在西方戏剧界最终选中了法国大导演埃里克·拉卡斯卡德。
面对《雷雨》和《雷雨·后》,埃里克有着自己独特的视角。他在《雷雨》中看到了多层的戏剧力量,其中既有欲望和绝望,爱和死亡;还有女性在男权体制下对自由的渴望,以及父子之间的冲突;同时还有贫富与阶层问题,这是古今中外都关注的问题。同时他认为《雷雨·后》的写作很当代,也是非常棒的剧本。为此,他给出的舞台诠释也是既有扎实的经典戏剧力量,又有超越时空的当代感。观众们看到的不只是上世纪一个中国封建传统家庭的故事,而是一个在全球化语境下探讨人类命运和洞察人性的艺术经典。记者 方非摄
见到警车突然减速,重庆万州民警在私家车后备厢内发现大问题!******url:https://m.gmw.cn/2023-01/05/content_1303245342.htm,id:1303245342
果子狸、猪獾
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法律禁止销售和食用
可有些人偏偏为一己私利铤而走险
对其实施非法猎捕并售卖
而其最终也因触犯法律而悔不当初
近日,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太安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时,发现一辆私家车的驾驶员见到民警时,神色慌乱、极不自然。
“见到我们后,他迅速减缓车速,与我们对视时,眼神躲闪回避,我们的第一直觉就是其车内很可能有‘问题’。”于是,民警上前示意该男子停车接受检查。
果然,车门打开后,民警很快便从车内后备厢查获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的死体(均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经现场清点,共有2只果子狸、被切割的猪獾肉若干。
当民警询问驾驶人刘某死体的来源时,他起初闪烁其词,不愿正面回答问题,在民警告知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猎捕野生动物的危害和严重后果后,刘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交代车内的“野味”是从其父刘某华及其邻居梁某友、王某祥处获得,自己只是准备代为售卖。
得到线索后,民警迅速前往刘某户籍所在地——云阳县故陵镇展开走访调查,了解到当事人刘某华、梁某友、王某祥三人确实存在非法狩猎行为,并从几人家中查获大量已被分割的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死体和多个兽捕夹,并对其依法予以收缴。
经现场讯问,三名犯罪嫌疑人均对自己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猎工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三人供述,他们曾多次通过在居住地附近放置捕兽夹的方式进行非法狩猎活动,对于捕获的多只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主要满足自己享用,剩余部分则委托刘某售卖,换取一些钱财。因涉嫌非法狩猎罪,民警将三人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讯问。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醒: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猎期的非法狩猎行为破坏野生动物的繁殖,不利于野生动物的多样化发展。同时,食用野生动物极大可能感染病毒或致病菌,甚至引发重大疫情。所以,为了您及家人的健康,请拒捕食野生动物。
在此,蜀黍希望广大群众增强环保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并与警方密切配合,共同抵制非法狩猎行为,若发现相关案件线索,请立即举报!公安机关将对非法捕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惩不贷。
稿件来源:万州公安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